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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以1999年7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一周年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采取设立宣传点、法律咨询站、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开设广播电视讲话专题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教育影响面。组织各县、区、局资源林政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深入到林场、工段及偏远村、屯开展宣传活动。地区资源局设立举报箱和三部举报电话,并在大兴安岭日报公布举报电话号码。
                                     (李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