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还林规划
落实还林规划
1999年3至5月,资源林政局(部)组成专门工作组先后到农业开发办、林田公司、加格达奇林业局、韩家园林业局、呼玛县等单位,逐一落实还林规划,并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难点问题,包括资金、树种、苗木等,使退耕还林工作具体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在全区营林工作会议上行署专员、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杨喜军分别同还林责任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了还林责任状,各还林责任单位必须保证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0%以上。各县、区、局还林单位,在1999年一季度制定退耕还林年度实施方案。各县、区、局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1994年以来开垦的有林地,在2000年前全部退耕还林。全区退耕还林规划为13 309.4公顷,其中1999年计划还林1758.8公顷,实际完成1760.1公顷,完成计划的100.1%。
(李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