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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

野生动物保护



  1999年初,结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一周年,资源林政局(部)着重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爱鸟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教育的深度,利用宣传车深入到各街道、村屯、山场,扩大宣传教育面,涌现出许多爱鸟护鸟、保护野生动物的好人好事。先后有多名群众把遇到迷途、病弱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白额雁等送到林业主管部门。在开展宣传教育的同时,利用春节、元旦等乱捕滥措和非法倒卖野生动物案件多发季节,采取相应措施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厉的打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以批评教育和处罚。12月份,没收非法饲养国家保护动物貂熊、棕熊各一只,并及时报省厅交给专门饲养单位;放飞被捕鸟类2000多只,没收烧毁粘网60多片。通过采取以上果断措施,起到了震慑违法人员,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收到了显著的效果。1999年第四季度,先后完成了大兴安岭地区南翁河湿地综合考察和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内业工作,其成果已上报省林业厅。
                                     (李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