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扑火“储备金”制度
落实扑火“储备金”制度
针对各地资金紧张,防、灭火经费难以保证足额投入的实际,3月5日,行署、林业集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区实行扑火“储备金”制度。为使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地防指于3月12日到16日组成4个工作组分赴12个防火责任区抓促“储备金”及其它防、灭火措施的落实,并将各地“储备金”筹措到位的实际数额在全区进行通报。此举有力地促动了投资不到位和投资数额少的单位。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全区各地共筹措到位扑火“储备金”750多万元,其中林业集团公司投入150万元,各地投入600多万元,确保了春季防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文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