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进行认真调查,制定了防治工作方案,使全地区地质灾害有了系统管理和监测。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兴安岭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经地区法制办审核,已由行署发布实施,受到了省地矿厅的高度评价。对矿山井巷进水、塌方、冒顶等灾害造成经济损失较大的地方,一方面,督促矿山企业搞防治,另方面,积极争取治理灾害资金,使治理地质灾害工作有了明显加强。
                                     (董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