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逐步完善了补偿费征管的规范机制,改进征管办法,大力推广了纳费申报制。1999年,全区共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74.6万元,追缴1998年矿产资源补偿费8.6万元。先后深入矿山企业10次进行征费。加强了对拖欠、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山企业征收工作力度。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继续实行补偿费目标责任制。针对地区采矿权人分散、随意性大这一特点,多次深入县、区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摸清底数,结合地区实际,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行署地矿局“一把手”与县区地矿局一把手签定《一九九九年大兴安岭地区征费目标责任状》,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领导保障机制。
(董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