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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职能

加强监督职能



  根据省政府规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矿部门征收,并实行资格认证制度”精神,严格执行补偿费征费资格认证制度。1998年,地区地矿局取消了4区地矿部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费资格。为调动各级地矿部门的积极性,依法下达委托征费通知书,防止了乱执法、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从而维护了地矿部门依法收费的形象。同时继续推行纳费登记制度,采取了定额、定期缴费方式,实行补偿顶收预缴制度和严格执行“两挂钩一奖励”制度。主管领导亲自带队,利用几个月时间,分3次对3县4区等地矿部门的补偿费使用,补偿费票据和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补偿费入库进行专项稽查,使全区采矿人主动缴费意识明显增强,征费秩序越来越好。对难征收的重点矿区,派人到矿山现场征收,防止了国家费源流失。同时加强横向协调,寻求各级领导支持。通过横向联系与行署财政局密切协作,取得共识,保证补偿费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董焕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