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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署土地局组织三县四区人民政府编制和修订了漠河县、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的县(区)和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别通过了省土地局的检查验收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的审查,1999年9月7日经省政府批准实施。
(杨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