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
教育督导
1999年,地区教育督导室根据中小学各项评估标准,对全区25所独立初中进行了综合评估,对“两基”工作进行了检查。按照省教委的要求,监督、检查各中小学的控辍和对流失生的劝返工作,使全地区学生流失情况基本得到遏止,学生流失率在全省最低,达到国家“普九”标准。完成了1999年度对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评估。地区教委和地区教育督导室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局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教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以行署、林业集团公司名义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
(张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