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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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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实施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省档案局转发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关于征订和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2个通知。地区档案局汇同地委宣传部、人大工委办公室和行署法制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实施办法>及<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的通知》。订阅了《实施办法》和《管理条例》3000册,并发放有关单位。针对38个单位档案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下达了《档案整改建议通知书》,同时在目标检查和认定升级工作中进行《档案法》宣传和检查。
                                     (张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