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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颁布“续志工作”决定

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颁布“续志工作”决定



  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统一部署的续志工作,行署、林业集团公司颁布了《关于开展续志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区续志工作。通知要求全区地、县两级续写续志,《地区志》、《塔河县志》、《韩家园林业局志》、《加格达奇林业局志》、《工程公司志》和《农工商联合公司志》,将正在编写的志书下限时间延至1999年,不再续志,其它县、区、局要一次性投入足够人力、财力,突击续志;续志上限时间与上部志下限时间衔接,下限时间断于2000年,文字总量为60至80万字,决定中确定了编纂指导思想、方法和通则。全区续志工作从1999年8月到2000年5月末结束;决定要求领导必须到位,必须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领导格局;配备保证续志工作量的修志人才,不能滥竽充数,要少而精;要逐步推行聘任制。各单位要大力支持续志工作,各方面的领导要认识编史修志的重要性,共同努力为编修新方志作出贡献;续志工作要拟定方案,分步实施,将其纳入领导班子工作和参编人员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安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