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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卫生保健

初级卫生保健



  自1990年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在我国农村实现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phc)》的通知和phc工作管理程序后,黑龙江省phc工作开始有步骤地实施,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和各有关单位的通力合作,经过十年的努力,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按规定完成达标任务。1999年11月,通过省phc验收组考核达到验收标准,全区农村实现了“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
                                     (刘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