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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郭春树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郭春树






  郭春树,山东省龙口市人,1969年6月13日出生,中共党员,中专文化,一级警司,现任塔河县公安局站前派出所户籍民警。
  1987年10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塔河县盘古镇公安分局消防队、塔河县公安局消防队战斗员,1990年4月任现职。郭春树十年如一日,视管区居民为亲人,把管区事当做自己事,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尽职尽责,为保一方平安全身心地操劳。一方面集中精力注意发现刑事案件线索,一方面投入大量时间处理民事纠纷。他长期坚持用案例、事例等实例对群众进行法律教育,用真情感化了许多群众,化解大量民事矛盾,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仅1998年,他疏导化解民间纠纷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他的管区内无一刑事案件发生。他时时处处注意树立人民警察的形象,培养自己的警德。从事户籍外勤工作后,给自己立了规矩,始终把手中的权力用于履行职责,为群众服务。决不在管区居民家吃一顿饭,决不在管区内为自己谋一点私利。对群众来所办事,只要符合政策就竭尽全力去办,丁点好处不要。而政策不允许的不管是什么人,哪怕是针眼大的小事也不办,谁去求他都会碰钉子。老百姓敬佩他,交口称赞。他始终牢记人民警察服务人民的宗旨,在繁忙的警务工作中,连续7年照顾年过六旬常年患病的季生、孙淑芳夫妇,象亲生儿子一样对二老关怀备至。拉煤、劈柴、送粮、担水,大事小情都包揽在自己身上,感动得二老逢人便讲“小郭是我们的亲儿子”。管区内的女孩杨志萍,因家庭贫困,面临辍学。郭春树在家境很不好的情况下,毅然承担起她的学费,并把全家生活费降到最低限度,挤出一部分资助她学习微机。群众的困难就是他的困难,他对群众的求助,从来都是有求必帮,在管区内几乎家家都得到过他的帮助。郭春树13次获得县、地、省(部)级表彰奖励,其中1998年被省公安厅授予“优秀人民警察”称号;1998~1999年两年被地区公安局授予“优秀民警”称号;1999年被地委宣传部授予全区“十佳公仆”称号;1999年被省政法委授予“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派出所”先进个人标兵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