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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十佳公仆”高军

地级“十佳公仆”高军






   高军,黑龙江省泰来县人,1961年5月4日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地区农业开发办副主任。
  1983年东北林业大学毕业,分配到大兴安岭林管局规划院,1990年3月调到林管局统计处,1992年11月任统计处副科长,1996年4月任农委生产科科长,1996年6月任农业开发办项目科科长,1999年7月任现职。高军参加工作以来,兢兢业业,不断开拓进取,在每个岗位上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先后参加了十八站、图强林业局总体设计,塔河、松岭林业局“五定”工作,内蒙古莫尔道嘎林业局“五定”工作;“库伦斯林业局林业区划”(大中型项目)工作,任项目负责人及报告执笔人,此项目获大兴安岭地区科技成果二等奖;阿木尔林业局“5·6”森林火灾重建家园恢复生产规划设计工作,任项目负责人;“塔河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松岭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大型项目)编制工作;“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部分修改意见论证报告”(大型项目)
  编制管理工作;新建韩家园林业局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并参加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新建加格达奇林业局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并负责修改了其“项目建议书”。先后参与撰写了木材生产与利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年1月出版;参加编写《森林资源管理与伐区工艺设计》,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年4月出版;在《塔河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中,承担塔河林业局六个贮木场和塔河林业局附属工程设计;在《松岭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中,承担五个贮木场的工程设计。在《大兴安岭东部林区企业经营区划调整总方案》中,承担区划调整论证部分;在《新建韩家园林业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参加了编制工作;撰写林业部东北、内蒙古森林资源恢复工程项目大兴安岭项目区《预可行性研究》,林业部东北、内蒙古森林资源恢复工程项目大兴安岭项目区《项目建议书》。1996年到地区农业开发办工作后,累计为地区争取到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500万元,通过省地项目竣工验收26个,开垦宜农荒地29.4万亩,低产田改造10万亩,旱改水田项目1万亩,生态农业示范区1个,农业高新科技示范项目2个,修筑农田主干路214公里。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农业战线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公务员,1998年被评为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先进工作者,1999年被评为地级“十佳公仆”,地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