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劳模标兵李廷祥 李廷祥,黑龙江省绥化市人,1951年7月出生于黑龙江省望奎县,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
1970年1月任内蒙古牙克石青年连连长,1972年6月在牡丹江林校学习,1974年8月任松岭区机修厂车间主任,1978年8月任松岭区团委副书记、书记,1983年6月任松岭区委宣传部长,1984年2月任松岭区委副书记,1990年6月任大杨树农工商公司书记兼经理,1994年10月任十八站林业局局长。1995年5月中央党校经济系毕业,1996年1月任塔河县县长、林业局局长,1999年1月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专员、林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2000年5月任现职。李廷样是一名政治素质高、经营能力强、踏实肯干、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在塔河工作期间,狠抓机构改革,到1998年末。塔河局、场两级机关共合并科(股)室240多个,分流3100多人,至1998年末工资总额节约支出2300万元。1996年将林机厂等5个长期依附于林业局的非林预算内企业实行剥离经营,推向市场,彻底断奶;对电视台等11个服务型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不拨经费或核拨部分经费;对局内外小企业积极探索承包、租赁、委托、兼并、股份合作、国有民营等多种形式,效果显著。各非林预算内企业1995年末亏损540万元,1998年末盈利50万元,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减少费用支出180万元,小企业亏损面由改制前的70%,下降到不足5%。在各林场成立了替代产业公司,明确了林场与公司的职责;建立了严格的约束激励机制,对各林场党政一把手实行了年薪制;加快林场经营机制转换步伐,山场实行委托经营,运输段实行租赁经营。至1997年末,塔河的木材成本已由1995年的每立方米150元,下降至每立方米145元,每年节约支出250万元。至1998年末,在产量下调8万立方米,影响销售利润近1200万元,在为战胜黑龙江、呼玛河三次百年不遇特大洪水投入200多万元的情况下,塔河局仍实现利润1473万元,企业跃居为全区一类行列,取得了近几年最好的经营成果。他做事讲民主,从不独断专行。作为县长,他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作为林业局局长,他自觉接受工会监督。他坚持学习,忘我工作,在塔河工作三年多,从未休过一个休息日。李廷祥以突出的政绩和人格魅力赢得全县人民的尊敬和爱戴。他先后被地委行署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1998年荣获全区“十佳公仆”称号,1999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地区优秀共产党员,2000年1月被评为地区劳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