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劳模标兵张学忠 张学忠,黑龙江省拜泉县人,1950年10月1日出生,大专文化,1969年12月2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助理政工师,现任呼中区人民法院呼源人民法庭庭长。
1969年1月在辽宁省3227部队服役,1971年5月复员分配到呼中林业局筑路二处当工人,1971年10月在呼中医院当工人,1972年10月在碧水车队当司机,1974年11月在呼中镇当工人,1978年12 月在呼中区汽车队当司机,1982年4月调入呼中区人民法院任法警,1988年4月任执行庭副庭长,1995年1月任现职。任现职时,呼源法庭刚刚摘去“黄牌”。他首先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处理自建庭以来的历年积存并早已成为群众舆论焦点的疑难案件和多起尚未执行的案件上。带领全庭干警夜以继日,艰苦奋战3 个月,到年末,全部审结、执行了旧存积集和当年的全部案件。自此以后,在张学忠治理下,法庭年年无积案、无上诉案件、无上访、上告事件发生,在辖区群众的心中牢固地树立了法庭务实求真、秉公办案、公正威严的执法形象。张学忠是一位勇于开拓进取、胸怀大局的领路人。1995年初,他率先试用一步到庭的审判方式。1996年以来,逐步摸索出具有符合辖区特点、适合辖区群众的较成熟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办案数量,确保了审理案件的高质量。让赢者赢得光明磊落,使输者输得心服口服,是他办案的最大心愿,他所经办的案件也都实现了这一心愿。为保障群众的利益,促进辖区经济发展,他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勤与群众联系,与当地党委、人大沟通,与场镇协调配合,勤提建议,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企业解决了难题,稳定了全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干警队伍一直是他的治庭标准。他提倡“放权”,实现审与判的真正结合。他主张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从不唯我是从。他要求别人如此,对自己更加严格,率先垂范,从不搞庭长特权。他敢于讲真话,办实事,敢于棒打行礼行贿、专攻后门之徒。在他的影响下,法庭干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杜绝了吃、拿、勒、卡、要的不良行为。张学忠的工作业绩得到党和人民的认可,1998年度,黑龙江省政法委、大兴安岭地区政法委、呼中区委分别授予他全省政法系统标兵、全地区首届“十佳干警”、呼中区劳动模范称号,2000年1月被评为地区劳模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