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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侠

创业人物

高士侠






  高士侠 1945年1月25日出生,河北省献县小万村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二级法官,现任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1960年2月,在鹤岗市新兴铁工厂参加工作;1962年,鹤岗市新街基区区委任通讯员;1965年11月,鹤岗市新街基派出所当民警;1967年3月,鹤岗市公检法学习班学习;1968年9月,被分配到鹤岗市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任队员;1971年,鹤岗市人民保卫部审判组任审判员;1973年11月,调往鹤岗市人民法院;1975年12月,任鹤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1976年,任鹤岗市法院副院长;1980年,任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7年4月,任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书记;11月任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995年10月,调任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法院工作期间,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案,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在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期间,1986年,被鹤岗市委授予模范工作者称号,晋升一级工资的奖励;1991年,被鹤岗市委授予精神文明建设模范工作者称号。中院连续两年(1990年、1991年)被鹤岗市委评为目标管理标兵单位,1992年,法院成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鹤岗法院系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文明系统,省委政法委、法院转发了鹤岗市法院抓干警队伍、纪律作风和廉政建设的经验材料,1994年,鹤岗市中级法院进入省级文明单位。任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为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对法院人员进行了调整,补充制定了干警队伍创建规划,法院争先创优活动方案等各项措施。法院各项案件的结案率由1995年的93.8%,提高到1998年的96.3%,二审案件更审改判率在省院要求的20%以内,降低到4%以内,案件执行率上升到78%。1995年至1999年,为林业企业清回外欠木材款近9000万元。全区两级法院全部跨入文明单位行列。在1998年全省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中,中级法院机关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被地区目标办评为超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