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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勇

于勇






  于勇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1945年9月27日出生,中专文化,196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三级警监警街,现任行署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1964年8月,在肇州县托右乡新立小学参加工作,任教员。1964年11月参加省委党校机要训练班学习。1965年12月在铁力县任县委译电员、县保卫组政保组组长。1969年12月在大兴安岭地区人保组任科员。1973年9月至1985年11月,先后任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内保科科长、办公室主任。1985年12月任现职,1994年10月晋升正处级。参加工作以来,勤勤恳恳,扎实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在长期的公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工作与领导工作经验。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并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不断开拓公安工作新局面。1992年撰写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一文,被地委宣传部评为优秀论文。1999年撰写的《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思想改革和加强治安管理工作》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公安调研论文三等奖。工作中任劳任怨,敢抓敢管,紧紧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狠抓巡警机制建设和以“110”为主体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明显增强。1999年全区“110”接、处警4521次,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36人,为群众做好事2000余件。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黄打非”的部署,积极组织开展“禁赌禁娼”专项斗争,有效遏制了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大力开展收缴非法枪支专项斗争,加大爆炸物品管理力度。全面清理整顿印刷业、汽车修理业等特种行业,行业场所及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全区治安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1999年全区发生治安案件924起,比上年下降9.9%。在认真抓好勤务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派出所改革,完成了派出所工作重心的转移。对全区城镇派出所81名正副所长、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派出所档案建设,制定了达标规划,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派出所正规化建设。1999年全区县级公安专网及“110”报警指挥系统建设达80%。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局域网在“追逃”专项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网上作战”的顺利进行。于勇多次立功受奖,1984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政法战线打击刑事犯罪先进个人”;1987年在扑救大兴安岭“5·6”特大森林火灾中荣立二等功;1988年在侦破“2·2”爆炸案和“8·7”特大杀人案中各获嘉奖一次;1991年被省公安厅授予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