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才 于洪才 1949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绥棱县人,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地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68年5月,在大兴安岭特区中学毕业,统一分配到特区砖厂工作;1969年1月,应征入伍,在9253部队服兵役;1973年3月,复员到大兴安岭地区人民保卫部工作,历任保卫部审判组干事,地区中级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等职;1985年7月,调地区行署工商局,任副科长、消协秘书长、科长;1995年2月任现职。在他任消协秘书长期间,深入基层指导各县、区普遍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和分会网络,为维护全区消费者权益,打击不法商家做出了突出贡献。任科长期间,查处了大量经济违法案件,仅1993年下半年,查处走私贩私案件收缴罚没款达130万元。任副局长期间,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组织行政执法干部开展了30多次专项治理活动,共检查各类经营单位1600户(次),查缴各类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达100多万元,捣毁各类黑加工点52处,维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997年,他主管广告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广告经营单位参加全国广告作品评选活动,全区共选送3件作品参评,其中,“大山饲料”、“都柿果酒”获得国家级参评证书,并分别获得省级铜奖、优秀奖。为了支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争创名牌产品,经常深入到北奇神、丽雪、林田、恒友等企业调查研究,宣传指导,使企业的商标意识和争创名牌意识明显增强。1999年,仅林田公司一家就申请注册商标10件,“北奇神”商标被评为全省著名商标,并帮助评定全国驰名商标。到1999年末,全区共有有效注册商标122件,未注册商标36件。在他的组织领导下,强化广告管理,对虚假广告、印刷品广告和户外广告进行了重点整治。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和印刷企业40户,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9起,其中,虚假广告8起,其它21起,收缴印刷品广告14万张,条幅广告12幅,收缴罚没款4500元。组织地、县、区工商局长及广告管理人员17人建立起广告检测网络,加大了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三大媒体共10家广告经营单位的广告检测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了全区广告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