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增欣 马增欣 1943年11月7日出生于河北省定州市,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环境管理与监测工程师,现任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行署建设局党组副书记。
1968年11月毕业于南开大学化学系,同年12月在内蒙古牙克石阿里河第三机械厂参加工作,1974年10月来到大兴安岭,任地区卫生防疫站技术员,1977年1月任地区行署环境保护局副科长,1985年10月任副局长,1997年3月任现职。马增欣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水平,在工作中作风正、党性强,坚持原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有着勤勉敬业的思想。在环保战线上辛勤耕耘24个春秋,是大兴安岭环保事业的创始人之一。从事环保工作以来,做了很多踏实的工作,争取赢得领导支持、协调部门关系、实地调查、严格执法、服务企业、造福百姓的工作方法,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综合、监督协调的职能。还多次为地委党校干部培训班讲授环保课,在领导层普及环保知识。通过他的积极努力,地、县两级全面实行了环保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真正建立了党委抓环保的工作制度,地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并在全地区建立了独立的环保执法机构和环保基金,为全区环保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马增欣经常深入污染企业搞调查研究,为企业出谋划策。在资源开发项目审查中,开创了国内森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先河,使地区“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的产生和生态破坏。1996年地区大规模开发黄金等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马增欣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引起了省、地有关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草拟了《大兴安岭地区黄金矿山企业环境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马增欣是环保科研工作的带头人,先后组织了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水、噪声、土壤、固体废弃物、天然放射性水平、工业污染源、电磁辐射污染源及全区乡镇企业污染行业等方面的调查与研究,写出多篇有价值的学术文章,刊登在各级刊物上;主持了“七·五”“八·五”“九·五”、“十·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写了《当代黑龙江环境》、《大兴安岭环境质量现状报告书》等。多次被评为省劳动模范、地区优秀处级领导干部,获得记功嘉奖。局党支部多次被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