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杰 王杰 1953年10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现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1969年10月,于加格达奇电厂参加工作,曾任车间副主任、总支副书记、副厂长、厂长;1986年10月,任大兴安岭地区电业局纪委副书记;1987年2月,任塔河电厂党总支书记、厂长;1991年8月,任地区电业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局长;1997年3月,任行署外贸局党组书记、局长;1998年6月,任地区粮食局党委书记;2000年5月任现职。王杰在各个岗位上都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处处有绩,领导一方,发展一方,稳定一方,造福一方。任电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提出“改革领导体制,实行党政一肩挑,提高领导决策能力,推行科室‘一长’制,提高决策水平,科以下人员实行聘任制”的立局之本。制定了《企业改革与管理十条措施》,为职工办10件好事。实行总费用包干制,经营利益与效益挂钩,清除了自下而上的依附心理。实行差别工资制、异岗异薪制的市场机制。1992年开始实行5天工作制。1994年,对发电厂实行独立核算,联产计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对供电所实行承包电量电费,超收超得。改变了过去先用电后收款的“走收”制为预付款后的“坐收”制等等。任现职以来,他提出了水利系统开展树行业“献身、负责、求实”精神和“严、细、勤、实、快”的工作作风。制定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57项。实行两个文明一起抓,打开了水利工作新局面。王杰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撰写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开创我区水利工作新局面》的文章,发表在《水利天地》上。1987年,主持的“塔河电厂锅炉泛气利用”项目,1992年获地区科委科技进步二等奖。王杰工作成绩突出,1975年被大兴安岭地区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83年电业局奖励一级工资;1988年被大兴安岭地委授予“优秀党员”,1989年被大兴安岭地区授予“劳动模范标兵”、地委授予“优秀党员”、省委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1990年被地委、省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986年至1990年连续5年被地委授予全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1994年电业局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奖励他一级工资,1995年地委、省委授予“模范党务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