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王长海

王长海






  王长海 山东省龙口县人,1950年10月9日出生,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现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局纪委书记,一级警督警衔。
  1969年1月在黑河市爱辉区应征入伍,在人民解放军步兵344团特务连任班长,是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3月转业在大杨树煤矿当工人;1975年9月历任大兴安岭地区公安局收审站看守员,技术科训犬员,刑侦科科员,收审所副教导员,政治处副科级科员,机关总支副书记,1996年9月任地区公安局纪委书记。王长海同志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联系实际改造世界观。党性强,坚持原则,思想作风朴实,联系群众。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公安技术工作中,刻苦钻研,一丝不苟,吃苦耐劳,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中,发挥了应有的技术作用。从事纪律检察工作后,全心全意,致力公安队伍的政治素质建设与法制建设,依靠党委和群众,积极配合领导,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教育、查处和整章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8年他按照省、地的统一部署,集中8个月时间,在全区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对1997年以来办理的1618起案件,逐一进行检查,整改26件有问题的案件。对乱收费、乱罚款、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超期羁押和公安干警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进行了认真清理,撤消6个公安机关经办企业,对33名超期羁押人员作了妥善处理,对参与亲属经营餐饮娱乐场所的民警作了批评教育,保证限期撤出,以后不再参与。在组织处理中,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15起18人,清调、辞退不适合人员59人。对全区60名不适应人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集中培训。通过集中教育整顿,使警容警貌焕然一新。1989年,省公安厅授予他为全省公安系统优秀政工干部称号;1991年、1996年地委先后授予他为全区普法、全区“二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1998年度被评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