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余 王洪余 黑龙江省富锦市人,1960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198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大兴安岭支队副政治委员,中校警衔。
1978年12月由富锦市入伍,在大兴安岭森警支队任士兵、班长,1983年考入黑龙江省森警学校,1985年5月至1995年1月历任大兴安岭森警支队副分队长、分队长、代大队长、教导员,1995年2月后任森警支队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97年1月任现职。王洪余入伍二十多年来,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严谨务实的工作态度、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开拓进取,处处有业绩。走上支队领导岗位后,经常蹲在基层搞调查研究,为部队三年建设规划的制定,为部队长远发展做出了贡献。特别是在1998年支队筹备第三次党代会期间,作为筹备领导小组副组长,从小到选票的样式,大到筹备工作的整个运作,都认真负责,仔细督促。他率先垂范,始终以自己的行动影响教育着官兵。在士兵学技术、考学、入党、改选士官等敏感事上,一切按原则办事,不做一件违反规定的事。按照党委常委分工,他主抓纪检、保卫和基层建设。尤其在抓基层建设方面,他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和研究基层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做了大量坚苦细致的工作,实实在在地把《纲要》的精神和上级决心意图变为基层官兵的自觉行动,为全面抓好《纲要》的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了指导基层抓好扑火作战中的思想政治工作,1997年,他随基层大队五次参加扑火作战,与基层思想骨干一道研究扑火作战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经过认真总结,他提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火场政治工作方法,并在全支队推广开来,提高了部队的扑火实战能力。在他的领导下先后有4个大队进入基层建设标兵大队行列、3个大队进入基层建设先进大队行列。他本人曾10多次被各级评为优秀共产党员,1987年在扑救“5·6”大火中荣立一等功,1990年、1994年荣立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