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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万友

丛万友





  
  丛万友 黑龙江省肇东县人,1946年6月28日出生,中共党员,中专文化,现任呼玛县司法局局长。
  1968年3月至1971年3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1346部队服役,历任副班长、班长,1970年在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3月至1973年8月在塔河贮木场任会计,1973年8月至1980年6月在呼玛县金山乡任组织委员,1980年6月至1992年1月在呼玛县兴华乡任民政助理、副乡长、党委书记,1992年1月至1996年8月在呼玛县人大常委会任人事办公室主任,1996年8月任现职。任现职时全局外欠两万多元债务,职工人心涣散。他在司法局全体职工大会上提出了“一年之内达到地区级标准司法局,单项争第一,全力争上游”的目标。他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职工严格要求,从各科室的工作抓起,量化细化目标,分解到人。他主动找一些思想后进的职工谈话,全局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他带领职工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一个女诈骗犯已刑满出狱回到呼玛后,觉得生活没有着落,还想回到监狱里去。丛万友了解这一情况后,马上找谈话,又帮解决材料盖起了一个电话亭,并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协调,为其减税,使她的生活有了新的希望。为稳定“两劳”人员,丛万友办起了“兴安木器制品厂”经济实体,已有10名“两劳”人员在厂里解决了就业问题。上任以来,共安置接收“两劳”人员23人,无一人违法犯罪。丛万友扭转了司法局法律服务的被动局面,把法律服务推向社会,面向群众。1999年共举办法律培训班两期,参加培训人员163人。1999年局律师收费达到7.6万元,是以前收费最多年份的10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走上了自收自支的道路。早在1997年底,在全区司法局各项指标考核中,呼玛县司法局就一跃为全区达标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