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永清 白永清 1963年8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伊图里河镇人,1985年7月入党,大学文化,营林高级工程师,现任塔河县营林局局长、塔河林业局森林经营公司经理。
1985年7月,东北林业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塔河县营林局,先后任技术员、生产办主任、营林局副局长、森林经营公司副经理;1996年任现职。在参加工作的14年当中,他精力充沛,朴实坦诚,勇于创新,敢于承担责任和风险,对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主持制定并实施的《塔河林业局恢复森林资源更新方案》、《塔河林业局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更新实施细则》,提出了全局恢复森林资源总体布局。1994年,林业局森林经营公司成立后,为减员增效,他将森林经营公司13个股室合并为5个,并根据全局营林生产任务量对营林战线的管理辅助人员,重新核编定岗,人员由431人减少到150人,将精简富余人员充实到营林生产一线,年节约经费200万元。建立营林财务定期审计制度,做到营林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对公司所属的中心苗圃和森林植物园实行商品化管理,推向市场。对营林局所属的二十二站国营林场注入新的经营机制,使其在包成本、包利润、包工资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在木材产量下调的情况下,实现了利润不减,效益上升的好势头,年创产值700余万元。几年来,他本人与东北林业大学专家、教授密切合作,认真开展了秋季造林、营造高产人工林、雨季樟子松造林和效应带造林。在营林生产中,推行了“生产——验收——质量监督”三位一体、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将中心苗圃闲余库房、土地租给职工发展多种经营。仅1999年,全局营林企业创产值3000多万元,实现利税310万元。从1996年开始,多方筹集资金10万元,对塔河县四镇三乡进行重点绿化。其中一次移植400余株云杉、樟子松大苗,绿化了塔河镇内的纵横两条商业街,并营建了塔河镇内二中门前街心花园和加强了森林植物园园林建设。他结合生产实际撰写了几十篇有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有21篇论文在《东北林业大学学报》、《林业技术研究》等省级刊物上发表。他指导的“利用物候气候规律的研究”、“火烧迹地更新合理保留优秀杨、桦木的技术研究”、“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培育工业用材林基地”,他直接参与的“大兴安岭火烧迹地人工林主要病虫害发生规律及防治技术”均获得成功。其中最后一个项目,荣获林业部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在他的带领下,塔河县营林生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好成绩,塔河林业局连续三年荣获大兴安岭地区营林生产标兵称号;他领导的营林QC科研小组,被评为1997年度全国林业系统优秀质量管理小组;1997年,塔河林业局被国家授予大兴安岭“五·六”火灾区恢复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先进集体;1997、1998年,营林局连续二年被评为“全区森林病防先进集体”;1998年,荣获全地区“良种基地建设先进集体”和“营林科学技术研究先进集体”称号;1997~1999年,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曾是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省“绿化奖章”获得者;1997年,他被国家授予大兴安岭“五·六”火灾区恢复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先进个人;同年,被大兴安岭地区授予“优秀青年企业家”和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植绿护绿能手”称号;1998年,他被评为全区“十佳杰出青年”;199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绿化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