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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荣

刘世荣






  刘世荣 女,1955年5月6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呼玛县三卡乡,副主任医师,研究生学历,现任地区计生委副主任。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呼玛县医院五官科主任、门诊部主任、呼玛县医院院长、地区医疗保险局副局长,1998年6月任现职。中华医学会会员、呼玛县第四届政协常委、黑龙江省第八届政协委员。刘世荣同志医术精益求精,医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为政清廉,善于凝聚职工稳定民心,胸怀大局,注重个人品格修养,与人为善又不失原则。对事业一丝不苟,成绩突出。从事医疗工作20余年,视病人为亲人,认真负责、服务周到、百求不烦、任劳任怨,以病人康复为己任,深受当地群众爱戴。在呼玛县医院欠内外债200多万元,医、患寥寥无几,职工欠发工资的危难之时,被全院职工推选为院长。她不畏艰难,开拓进取,整章建制,大胆实行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制度改革,迅速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改变了落后局面,各项管理都大见成效。任期内减亏68万,上任当月发放工资,3个月后发放奖金,9个月后获省级“三好”医院,受到社会赞誉,省、地卫生部门的充分肯定,区内几家医院先后去参观学习。她刻苦学习,专研业务,大胆实践,医疗技术不断提高。先后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了《先天性遗传性白内障有逐代加重的趋势》、《眼睑及颜面裂伤的治疗体会》等6篇论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了《因葡萄膜炎长期应用皮酯类固醇引起激素综合症》等3篇论文,破格晋升眼科副主任医师。连续多年被评为地、县先进工作者,连续两年被评为县优秀政协委员,大兴安岭地区巾帼建功立业优秀个人,卫生战线先进工作者,获爱德基金银质奖。她领导的医院获省、地卫生战线先进集体,县优秀领导班子、精神文明标兵单位等荣誉。1996年11月主持地区医疗保险局工作后,整顿劳动纪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调查研究,为行署主持拟定并通过了《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任现职后,走遍全区县级医院和大部分乡村医院(室),逐科室的进行标准化服务站建设指导检查,一年内全区县乡级都建立了标准化的技术服务站,村、街道都成立了服务室。完成了全区计生技术服务站与各级医院合一的改革任务,为全区育龄夫妇孕前管理、知情选择及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全区的病残儿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建立健全了档案并制定了各项严密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