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刘丙德

刘丙德






  刘丙德 1963年4月出生,辽宁省建平县人,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中校军衔,现任81689部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
  1980年11月入伍,在81689部队任战士、班长;1982年9月,考入大连陆军学院步兵指挥专业;1985年7月毕业,任81689部队政治处组织股干事;1987年12月,调任该部一连副指导员;1988年4月,任该部政治处组织股副连职干事;1990年12月,调整到大兴安岭军分区任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组织股股长、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99年5月,任现职。刘丙德注重做好部队思想政治工作,为了加强共青团的建设,组织编写了《共青团三级组织建设规范细则》,为了培养高素质青年军人,适应“打赢”需要,组织制定了《“学习成才”活动实施办法》,被省军区转发。部队选送5人到院校深造,360多名官兵参加中央党校和海军政治学院、地区职教中心的函授学习。建立了“双争”活动微机显示系统、“团营领导三包一对口帮带责任制”和“常委带股包连责任制”。3年来先后有10人受到省军区、沈阳军区和总政治部表彰。组织部队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帮助驻地群众脱贫致富、失学儿童重返校园。6年来,先后有18个团支部被上级评为先进团支部,22名团支部书记被上级评为优秀团支部书记;所有连队都被评为基层建设先进连队。1997年,该部五连被沈阳军区评为基层建设先进连队标兵,荣记集体一等功,有700多人被评为优秀士兵。所在部队一次被省政府评为军民共建标兵单位,连续两年被中宣部和总政治部评为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1997年9月,荣获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华扫盲奖”,与驻地鄂伦春民族乡一起被授予江泽民主席题写的“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牌匾。他本人被鄂伦春族中心校聘为“名誉校长”,被塔河县教委评为“尊师重教先进个人”,一次荣立三等功,1997年5月被沈阳军区评为优秀团委书记,1983年3月当选为沈阳军区第六届团代会代表,1999年被大兴安岭地区四家单位联合评为“十大杰出青年”,同年5月,被总政治部表彰为优秀青年工作干部,受到江泽民主席接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