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卿 刘汉卿 河北景县人,1946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196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政工师,现任地区物资局党委书记。
1965年12月在河北景县应征入伍,1966年6月在辽宁独立二师五团当战士;1969年3月任黑龙江省独立二师五团三连副班长;1969年9月任黑龙江省独立二师五团三连排长、支部保卫委员;1970年10月至1976年12月历任大兴安岭军分区警通连排长、支部宣传委员,副连长、支部组织委员,连长、支部副书记;1976年12月任黑龙江边防第八团司令部参谋;1979年2月任黑龙江省边防第十二团司令部作训股股长、支部组织委员;1980年1月至1991年8月历任黑龙江省边防第九团副参谋长、支部书记、团党委委员,参谋长、团党委委员、常委,副团长、机关党委书记、团党委委员、常委,团长、军分区党委委员、团党委委员、常委、副书记;1988年9月被中央军委授予上校军衔;1991年8月任行署建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总支书记;1992年11月任现职。任现职以来,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工作认真,为政清廉,和班子成员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为企业的党建和企业双文明建设做出较大的贡献,保持了全公司的稳定,其中在党建工作中,严格党员管理,企业党建工作上了新台阶,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担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明显增强。在组建物资总公司,抓林业集团内部大宗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中,和班子成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保证了决策的正确性,规范了林业集团物资采购供应秩序,促进了企业经营工作的开展。他多次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学术成果颇丰,其中《物资保障作贡献,再次创业铸辉煌》一文,被黑龙江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辉煌三十年》一书收录;论文《林区物资部门应按市场经济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第8次物资经济理论研讨会上被评为一等奖。多次受到上级嘉奖,1985年在“抗冰洪”斗争中,被黑龙江省军区通令嘉奖一次;1987年在“5·6”大火抢险救灾中被黑龙江省军区授予三等功一次;同年在“为边防优秀儿女挂奖章”活动中,被沈阳军区授予银质奖章;1997年被地委评为模范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