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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芳

刘春芳





  
  刘春芳,黑龙江省鹤岗市人,1949年10月24日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行署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林业集团煤炭总公司副总经理。
  1967年5月在塔河林业局绣峰林场参加工作,历任材料员,线路现场员,计划、统计、调拨、劳资员,连队副队长、副指导员。197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2月任塔河林业局盘古林场工段段长、指导员、林场副主任。1984年9月任塔河林业局盘古林业公司采集二大队党总支书记、林业公司副经理、林业局营林一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1987年9月调古莲河煤矿任劳资科长、副矿长。1996年2月任现职。刘春芳任劳任怨,知难而进,艰苦创业,富于开拓精神,处处有绩。1988年晋升为经济师。1988年9月毕业于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96年9月晋升高级经济师。1988年至1989年设计编制长年永冻土古莲河露天煤矿企业内部生产劳动定额,1992年设计箱制大兴安岭林区统一生产劳动定额,1988年至1995年制定、补充、修改、完善了古莲河露天煤矿历来的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责任制制定实施办法;承包经营合同内容,承包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的内容和标准。同时进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劳动保险三项制度改革。1988年至1994年整顿劳动现行纪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了企业劳动工资的基础建设工作。撰写了许多优秀论文并发表获奖。1995年发表了《浅谈劳动定额与企业承包》、《对国有林区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意见》、《国有林业区森工企业考核指标与考核办法》、《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需明确的几个问题》;1996年发表了《浅谈优化劳动组合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国有林区林业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意见》、《浅谈企业定额定员管理》、《国有企业之我见》。1984年3月被行署、林营局通令嘉奖为1983年度护林防火先进个人,被塔河县人民政府评为1986年度先进工作者。在1987年的“5·6”特大森林火灾中,成绩卓著,中共塔河县委、县人民政府、林业局给予记大功奖励。被省党校评为1985届优秀学员。1990年被古莲河煤矿评为先进党务工作者。1988年至1991年连续四年被评为地区劳动系统先进工作者。1990年、199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省劳动服务公司系统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