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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自来

庄自来






  庄自来 1963年1月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林业经济师,现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林田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兼公司党委副书记。
  1981年7月,海伦师范学校毕业,在绥化县宝山镇第二中学任教;1985年,调到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职业高中任教,同年任松岭区政府文教科干事;1986年6月,先后在松岭区政府办公室,大兴安岭行署办公室任秘书、副科级秘书;1994年11月,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政工科长、党总支副书记;1996年6月,在中共大兴安岭地区农业系统党委任政治部主任、党委副书记等职;1998年7月任现职。他工作勤奋,脚踏实地,清政廉洁,刚正不阿,他密切联系群众,事事走在群众前列。任秘书工作期间,做了大量的林区经济调研工作,一些观点在领导讲话里被采纳,有多篇署名文章在报刊上发表。1987年“5·6”大火后,由于林木资源锐减,大兴安岭开始开发非林非木产业,农业开发在1990年以后摆上了重要位置。1996年他被调到农业系统党委充实农业开发领导力量,1998年调到大兴安岭林田农业开发建设总公司直接从事农业开发和生产管理、企业经营工作,带领职工抗灾夺丰收,农业开发迅猛发展。此间参与起草了岭南农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并起草了《岭南农业开发区绿色、有机产品开发工作方案》,为岭南农业开发做出了贡献。1996年以来他一直兼任党务工作,起草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机关工作制度》,直接参与了农业系统党委和林田公司党委的新建工作,起草了农业党委和林田公司党委工作制度和基层党组织工作方案,对人事劳动、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评优等工作进行了整顿,受到职工的拥护。撰写的论文《关于大兴安岭林产工业发展的思考》获地区经济论文二等奖,《对我区旅游事业发展的思考》获优秀奖。担任教师期间被评为模范班主任、模范教师,在地区机关工作期间曾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模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荣获晋升一级工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