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敏祥 吴敏祥 1950年1月9日出生于黑龙江省海伦市,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地区行署煤炭管理局局长、林业集团煤炭总公司总经理。
1965年入海伦林业中等专业学校学习,1968年毕业,分配到海伦市通肯河林业局工作。1977年考入牡丹江师范学院政治系,1982年初毕业,分配到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学院,历任经济学教师、干训部副主任、教务科副科长,1987年调入地委政策研究室,任副科级研究员、科级研究员、经济组组长,1994年任行署、林管局办公室督办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任林管局企管处副处长,1999年任现职。吴敏祥在地委政策研究室期间,工作兢兢业业,刻苦钻研,撰写了大量卓有建树和价值的文章。在行署体改委工作期间,对全区的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等方面颇有研究,为全区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大量决策依据。任行署煤管局、林业集团煤炭总公司行政一把手以后,他大胆创新,解放思想,狠抓企业管理,锐意改革,使煤炭总公司如期组建并运作起来,扭转了以前的被动局面。他先后在煤炭总公司推行了岗位效益工资制、企业资产经营责任制、劳动三项制度改革以及白音河煤矿的招标改革,理顺了公司内部的管理体制,经过近一年的努力,煤炭总公司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吴敏样善于思考,勤于笔耕,1983年在任地区教育学会秘书长时,撰写《教育经济学浅论》被教育学会评为一等奖。1989年提出《大兴安岭蔬菜问题研究》,转化为地委、行署、林管局的决策。1991年提出《关于烧死木生产问题的意见》,在国家林业科学研究所发表。1998年撰写了《关于上市公司的若干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