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 张华 1961年1月7日出生,黑龙江省黑河市人,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1977年10月,呼玛县园艺厂参加工作。不久,调县委工作。先后在县委办公室做机要员、县纪委干事;1988年4月,任呼玛县兴华乡党委副书记;1989年9月,任呼玛县人民检察院经济科科长;1991年9月,任行署财政局监察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6月任现职。多年来,他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勤政务实,钻研业务,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从事审计工作后,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内审工作新思路,狠抓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了《目标考核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制约机制,为内审工作能够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地进行,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和助手作用。工作中脚踏实地、坚持原则,一丝不苟、认真负责。他每年平均下基层工作80天以上,带领工作组走遍了林业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始终保持着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严格执法,按章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扭亏增盈工作,几年来共检查出各种违规资金12 000万元,违纪资金6220万元,收缴违纪资金32万元,提出合理化建议70多条。1995年、1996年被地直机关工委评为党风廉政先进个人,1996至1998年被连续评为省税收财务大检查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