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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月

张春月






  张春月 女,1946 年2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虎林市,大专学历,中共党员,主管护师,高级政工师,现任林业集团总医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1963年毕业于东北农垦总局卫校,1970年由完达山林管局医院调干来到大兴安岭地区人民医院工作,1990年考入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始终工作在医疗卫生战线上,历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院办副主任、门诊部主任、党办、整党办主任、纪委副书记、政治处主任。从1973年起先后四届进党委班子,1996年任现职。1994年医院晋“二甲”期间,当时身为政治处主任的张春月代理院党委副书记的常务工作,她协助书记圆满地完成了党委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委的组织、宣传、统战、普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党群部门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医院思想政治工作、机关作风发生了深刻变化。“二甲”期间她撰写各种规章、制度、措施等达三万多字,为实现“二甲”达标提供了坚实的保证。在纪检岗位上,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4年来共立案、查处违纪事件十余件。她结合医院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反腐败纠正行风十不准及处罚的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任现职以来,紧紧围绕四项职能,组织职工开展了“三文明”、“三爱”、“三个一、四个多”等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并组织文明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40余次。她注重民主管理,坚持职代会制度,三年来共征集职工意见160多条,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建立了职代会职责权力等8项制度,使医院的民主管理工作已走向制度化。她关心职工生活,长年坚持送温暖活动。院工会连续3年被评为地级“优秀职工之家”称号,1998年获“省自学成才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获“省级先进职工之家”称号。她兼任地区卫生系统政研会秘书长期间,组织撰写社科论文40多篇,其中有8篇被省卫生系统政研会评选为优秀论文,实现了全区卫生系统无论文零的突破,1993年医院政研会被评为省卫生系统优秀政研会。1978、1991年获地区人事局晋升一级工资奖励;1993年省卫生厅授予“优秀政工干部”,1994年地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1995、1996年地区授予“四化建功立业优秀组织者”称号,1997、1998年获地级“自学成才优秀组织者”。1987、1999年被地委授予“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称号。曾9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端正党风优秀党员领导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