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萍 张锦萍 女,山东省文登市人,1962年12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呼玛县,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任呼玛县呼玛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1980年11月参加工作,在呼玛县兴隆镇中心校任教师,1984年2月调到呼玛县妇联,1989年任生产部部长,1991年任维权部部长,1998年任妇联副主席,1999年12月任现职。从事妇女工作15年,她任劳任怨,辛勤耕耘。在农村广大妇女中开展“双学双比”和在城镇职业女性中开展“巾帼创新业”竞赛活动中,她经常协助领导下基层检查指导,使95%以上妇女掌握了一技之长。在上级妇联开展的“富系统、强自身”竞赛中,她为领导出主意,找门路,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曾向上级妇联提供可行性信息、调查报告、经验材料近百件。在健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特别是村妇代会组织的建立健全与完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及时督促和配合乡镇妇联搞好对调换的村妇代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同时利用中心户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增强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她还多次参加县委组织的村级组织整顿、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全省促进农村工作等项工作,很好地完成任务。接管维权工作以来,她克服种种困难不畏权势,敢于碰硬,主动为受害的女同志撑腰,解决了很多棘手问题。几年来,她亲自受理的案件近200件,代写诉状30余份,参加人民法院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合议庭合议工作29次。她接待群众来访记录和上报各种表格准确、及时、无误,特别是在“二五”、“三五”普法工作中,以宣传“一法”、“一则”为准绳,建立健全三级信访网络,不断发挥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组织广大妇女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呼玛县妇联自1997年被上级妇联列为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文明窗口后,她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相继建立了承诺制度,尽职尽责地当好“娘家人”。在1998年《妇女发展规划》中期监测评估工作中,她亲自协调各成员单位,填写数字准确、无误,达到了“五统一”的要求。她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模范工作者、优秀公务员称号,1999年获省、地妇联优秀妇女干部、“三八”红旗手、维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同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促农工作先进工作队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