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井春 李井春 1951年9月出生,河北省里县人,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助理政工师,现任大兴安岭地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水利局副局长。
1974年12月,大兴安岭地区水利局参加工作,任科员、技术员;1985年,任地区农牧渔业水利局副科长、办公室主任;1989年,任地区水利局政工科科长;1992年任现职。参加工作以来,政治觉悟高,工作热情,尽职尽责,谦虚谨慎,联系群众。任现职以来,一直分管业务工作,他带领水利系统广大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防总”关于防汛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结合大兴安岭地区汛期特点是水灾、凌灾频繁地区的实际,确立水利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为指导思想。每年都从思想、组织、物资、设备等4个方面,超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近几年的防汛工作中,为地委、行署正确决策当好参谋,战胜了一次又一次特大洪水和冰凌灾害。为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和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他工作朴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他从抓“黑龙杯”竞赛方面入手,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通过“黑龙杯”竞赛活动,为全区农业丰收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水利局,1997年被省科技兴农领导小组,授予农田水利建设“黑龙杯”竞赛组织一等奖,1998年,获组织二等奖;1998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授予“抗洪抢险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被地委、行署授予“农业战线先进单位”称号。他本人1997、1998年,被省科技兴农领导小组授予“黑龙杯”竞赛先进个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