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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伟

李华伟






  李华伟 黑龙江省明水县人,1958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经济师,现任地区旅游局副局长、林业集团旅游总公司副总经理。
  1974年9月在呼中林业局参加工作,曾从事伐木、播音、共青团等工作。1982年11月任呼中区团委副书记,1985年12月调入地区国家安全局任副科级侦察员,1986年10月任团地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1988年12月历任林管局木材调运处稽查科长、办公室主任、力远贸易公司经理,1994年5月任副处长,1997年9月任助理调研员,1999年8月任现职。在多年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勤奋好学,善于思考,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曾在《中国青年报》、《黑龙江日报》、《大兴安岭日报》、《林区经济》等媒体发表诗歌、散文诗、杂文、调查报告、理论文章等作品。在1997年“5·6”火灾之后,他作为扑火事迹报告团成员,深入基层进行实地采访,撰写演讲材料,在各林业局、地直有关单位及大庆、哈尔滨、杭州等地作了十几场报告,弘扬了大兴安岭精神。在担任力远公司经理期间,二年创利200多万元。在参加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期间,清回外欠款1300多万元。在地区旅游局工作期间,主动意识强,进入角色快,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并就如何发展大兴安岭旅游业进行了广泛调研,发表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区旅游业的思考》、《努力使旅游业成为我区经济的增长点》、《同唱一首森林旅游之歌》等文章。1989年、1993年受到地直机关记功奖励,1994年被行署、林管局评为全区清欠工作先进个人标兵,1999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促进农村工作先进工作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