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和 李洪和 河北省仓洲人,生于1947年3月8日,中专文化,1976年7月1日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现任大兴安岭建筑工程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1968年在黑龙江省建工学校毕业,分配到呼中林业局房建连历任技术员、连长,负责施工现场的生产、技术、质量等管理工作。1980年至1992年在呼中林业局建工处任主任,负责林业局基建任务的施工。1993年至1995年任呼中林业局副局长,主管林业局的基本建设。1996年4月任现职。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基建和企业管理工作,他经常深入一线,把所学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企业管理的先进经验,并取得了可喜成绩。1978年在呼中知青处和1991年在呼中建筑工程公司两次获3%晋升工资奖励。任现职以来,他作风民主,科学决策,不怕困难,敢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学习精神,对中央、省和地区的文件精神吃得透,并能结合实际进行运作。针对企业面临的资金和任务两大危困局面,他团结党政一班人,大胆地借鉴外地施工企业的管理经验,推行项目法施工,大刀阔斧地推行管理体制的改革,减化管理层次,精减非生产人员,压缩了管理费用。他不等不靠,敢创敢试,在坚持一业为主的同时,提出了“调整结构,多轮驱动”的工作思路,做到了筑路、三产一起上,扩大了企业生存空间。企业连续4年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1999年工作量完成9906.1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他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1994 年撰写的《浅谈计算机在我省工程造价工作中的应用》一文,在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第四期发表。1996年撰写的《浅谈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建筑产品价格改革的探讨》两篇论文。在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第二期发表。由于他工作扎实,政绩突出,1989年、1990年、1991年被评为地区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