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铁强 李铁强 女,1953年5月出生于黑龙江省伊春市,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经济师,高级政工师,现任大兴安岭地区妇联主席。
1969年5月在伊春市新青参加工作,任教师。1974年调入大兴安岭新林区后历任小学教员、教导主任、教育党委团委书记、新林区委宣传部干事、区妇联副主席,1987年被区委下派到新林镇挂职锻炼任党委副书记,1992年任新林区妇联主席,1993年10月任新林区政府副区长,1996年3月任地区老干部局副局长主持工作,1999年2月任现职。李铁强忠诚党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任新林区副区长期间,她所分管的各项工作,都在原来基础上有突破性进展。新林区成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标兵单位,被全国计生委评为全国计划生育统计信得过单位。在地区老干部局主持工作期间,她四处奔走,争取资金,接盖一层楼,扩大装修了活动中心,改建维修了老干部浴池。为筑路工程局老干部解决了拖欠的离休费16万元和7万元的医药费。通过县、区财政和林业局“三家抬”的办法为呼玛林业局老干部解决了拖欠的离休费18万元。为3名地直老干部串了大房和补差,为1名老干部落实了异地安置,给13名瘫痪老干部解决可享受护理费,两次组织地直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到北戴河疗养,为地直老干部进行全面体检。她的一片赤诚之心感动了老干部,他们自发地找到地委书记给她请功。任现职以来,她认真钻研新时期妇女理论和妇女工作业务,指导妇女工作实践。她先后深入到图强、十八站、呼玛、塔河等地,现场指导妇女群众采集山野产品,并亲自联系收购、贮藏、销售等,为妇女脱贫致富提供帮助。她还深入到漠河、十八站、加区、松岭等地为桦树皮制品的开发、精加工、扩大生产规模、联系产品销路等,做大量的组织、联络工作。1999年10月产品参加全国展览,受到朱镕基、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好评。李铁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和清政廉洁的高尚人格,树立了很高的威信。多次被评为地区劳动模范、省级“三八”红旗手、优秀妇女干部、全省妇联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综合治理先进个人、全省“双学双比”先进协调个人、全省抗洪救灾先进个人、全省儿童少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在她的主持下地区妇联首次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