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永民 季永民 1948年11月出生,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中文化,政工师,现任中共漠河县委副书记。
1971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古莲区工程处段长、汽车队副指导员、劳资科工资定额员、漠河县委组织部干事;1982年11月,任漠河县委组织部副科级干事;1988年8月,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1993年7月,任漠河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97年9月,任现职。任县委副书记以来,他谦虚谨慎,作风扎实,勇于开拓,肯于吃苦,处处起表率作用,认真执行县委的决议和决定,指导组织部门认真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努力改善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行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了“合党心、得民心、心贴心”的“三心”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各项政策,重点抓了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工作,保证了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的稳步发展。他努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来约束自己,从日常平凡的小事做起,在利益面前他不凭借职权,人情面前他不滥用职权,纪律面前他不依仗职权,责任面前他不放弃职权,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始终与职工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增强改造主观世界的自觉性,多次受到上级组织的表彰和奖励。1986年被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授予劳动模范,1987年被地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993年被地委、行署授予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995年和1997年被地委授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个人,1996年和1998年被地委授予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个人称号;1998年,受到了地委的嘉奖;1999年7月1日,被地委授予全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