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金 林国金 1930年出生,黑龙江省宁安县三陵乡西崴村人,1947年入伍,1948年11月入党,原任塔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91年离休。
1947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任战士、班长、排长;1950年入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1953年,转业到东京城林业局,任林场党支部书记、分区工会主席;1960年,调往大兴安岭十八站富饶林业局,任宣传部长;1962年,任塔河林业公司、塔河区武装部部长;1981年,任塔河县副县长;1985年,任塔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991年离休;1998年,任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入伍后他英勇作战,不怕牺牲,多次立功受奖。1948年2月参加辽沈战役,打四平、包围长春。1949年1月,参加平津战役,全连117人天津解放时只剩9人,而这9人全部负伤。战斗中他一人在天津市和平区古楼街警察署(银匠铺)俘敌17名。一直作战到解放海南岛。1950年11月3日入朝,1953年5月参加上甘岭战役负伤,回国治疗后转业到东京城林业局,后调大兴安岭工作。任塔河区武装部长期间多次带领民兵扑打山火,特别是1976年他带领塔河区1000多民兵扑打松岭区大子羊山森林大火时,扑灭19个大火头,扑火总指挥王钊多次表扬塔河区的扑火队伍。1987年,“5·6”大火时在保卫塔河镇的战斗中,任绣峰镇地方总指挥,他决定以火攻火,经过几个昼夜的扑火成功地保住了塔河镇。参加辽沈战役,他荣立二等功,得红旗奖章一枚;解放天津战役,他荣立一等功,得英雄奖章一枚;朝鲜上甘岭战役,他荣立三等功,得友谊奖章一枚。1976年地区和军分区民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大会塔河区武装部获“先进集体”称号,他获“先进个人”称号;1977年,被省政府和省军区授予“先进个人”称号;1978年,被沈阳军区授予“先进专武干部”称号并奖给“五四”手枪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