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显义 金显义 蒙古族,1948年1月23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宁城县八里罕乡天巨泉村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政工师,现任中共塔河县(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1968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塔河林业局瓦拉干林场胜利工段党支部书记,林场党委秘书、政工股长、党委办公室主任,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党委副书记,塔河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民族宗教局局长等职务。1997年任塔河县(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他从事政治工作二十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工作踏实肯干,奋勇争先。1986年,到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工作后,积极培养和发展农民党员,3年内使部分无党员村变为有党员村,使鄂乡党建工作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在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期间,走家串户,调查了解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清理整顿宗教活动场所,筹化动迁清真寺,与少数民族同胞、宗教界人士建立了深厚的感情。任县(局)直属机关工委书记以来,积极探索适合机关特点的党建工作新路子,把党员党课教育同县(局)年度、季度工作会议及各种专业会议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同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他率领一班人组织实施直属机关创建文明科室“1234”工程,使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行政业务工作同步发展。1999年末,县委、县政府对机关科室进行双百分考核,达标率实现98%。在县民委工作期间,撰写的论文《蒙古族与喇嘛教》在省民委学术会议上被评为一等奖。1999年,克服了资料收集难,占用大量业余时间等困难,为档案局《塔河县志》撰写了“鄂伦春族”编。金显义朴实无华的工作作风和开拓进取的敬业精神,已经换来了丰硕的成果。县(局)直属机关工委从1997年以来,连年被评为地、县先进基层党组织,他本人连续被评为县(局)模范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1999年,又被评为塔河县优秀基层党委书记、思想政治工作标兵、大兴安岭地区模范党务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