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艳茹 洪艳茹 女,回族,1951年10月出生,黑龙江省龙江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现任中共松岭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1年2月,考入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林业师范学校;1972年2月,毕业分配到吉文林业局第一小学工作,历任教师、大队辅导员、团支部书记、副校长、校长、党支部书记;1980年1月,调入松岭区委组织部任组织员;1983年11月,任松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1985年3月,任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1989年5月,任松岭区委副书记;1993年6月,任区人大常委台主任;1997年9月任现职。任职期间,勇于开拓,锐意进取,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任区委副书记时,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的指导思想,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以政绩取人,凭德才用人,严把考核任用关。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积极带领区人大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作用,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执法检查,评议司法机关和政府职能部门。1994年小扬气镇人大在省人大机关交流了为经济建设做贡献经验,1997年区人大在省人大召开的换届选举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做了经验介绍。任区委副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引导和教育机关干部树立求真务实和一本经念到底,一件事抓出头的思想观念,先后对19个基层单位的领导体制进行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在全区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因此,在地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介绍了经验。健全了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途径和渠道,狠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洪艳茹当选为中共松岭区区委常委,省九届人大代表。1982年、1983年被区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83、1985年分别被地委、行署授予“先进个人”称号,1986~1990年连续5年被地委授予“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1992、1993年分别被地委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模范党务工作者”称号,1998年被地委、行署评为优秀国家公务员,受嘉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