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桂芹 倪桂芹 女,1952年4月出生,黑龙江省望奎县人,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政工师,现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文明办副主任。
1973年7月,在望奎县奋斗乡教导办参加工作,任团总支书记;1978年10月,任加区一中、地区实验中学教师;1982年11月,任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干事;1989年6月,任宣传科副科长、科长;1996年6月,任副处级巡视员;1997年4月任现职。倪桂芹在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工作多年,始终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勇于开拓,奋发进取,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倪桂芹在地委宣传部工作期间,带领宣传科同志4次组织学雷锋、抗洪救灾先进人物事迹报告团,推出了一批具有时代特点先进典型,并将漠河县气象站周儒锵推荐到全省“艰苦创业、奉献人生”报告团。在1996年全区林场改革与发展工作中,她与另一名同志负责全区典型材料总结工作。她到文明办工作后,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力加强文明办公室队伍建设。她到文明办的第一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大兴安岭地区上升了七个百分点。总结的《创建“双文明林场”加快林区发展》的经验,在全省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总结的图强《发扬大兴安岭精神再次创业开辟“第二战场”兴局富民》典型经验,在全省弘扬“三大精神”座谈会上交流。近年来,她先后参与起草了《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暨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暂行规划》、《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暨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弘扬大兴安岭精神调查报告等。主持起草了大量的领导讲话、工作方案、调查报告、典型经验、工作信息、规章制度。有的经验和信息被省委宣传部《新向导》和省文明办《文明向导》采用,新林区《扬兴安精神,铸新林风骨,行创业历程,建文明林区》的经验编入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一书。全区涌现出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3个,省级文明单位47个、省级文明村2个,地级文明单位283个。81689部队与塔河县鄂伦春族乡被中宣部、总政治部评为“军民共建共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她曾被评为地区劳动模范、省“思行杯创新奖”十佳先进个人、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1999年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