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静媛 夏静媛 女,1964年4月16日出生于内蒙古鄂旗甘河镇,本科学历,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政工师,现任团地委书记,并担任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常委、大兴安岭地区青年联合会主席、大兴安岭地区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职务。
1981年12月于共青团大兴安岭地委参加工作,历任办公室干事、组织部干事、副部长、部长、团地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她善于围绕地委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在团的自身建设上,她对林业集团公司新组建专业公司团建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形成报告被地委全文转发。1998年,她抓住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契机,对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和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团组织进行了集中整顿。全区专业公司团组织和村级团组织设置率达90%以上,“三位一体”配置率达95%以上。大力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邓小平理论教育和大兴安岭精神教育活动,组织下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通知》、《关于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全区团员中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全区青年志愿者活动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希望工程为全区援助了4所希望小学,救助贫困失学儿童700余名,组织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了“净化环境、美化家园、倡导文明新风”、青年文明号、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使团组织在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组织各级团组织广泛开展青少年植绿护绿、青年职工创新和青年科技创新以及农村青年科技活动,为全区“二次创业”战略实践做出努力。撰写的《国有林场改革中共青团组织发挥作用情况的调查》被地委评为调研成果二等奖,《农村青年科技活动如何深化》一文被《中国新时期黑龙江农村的改革》一书收录,《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一文被《大兴安岭宣传》刊发,并在全区纪念改革开放二十年理论研讨会上交流。4次被地委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称号,1990年被地委评为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并被地委组织部记功一次,1996年被评为巾帼建功先进个人,1998年被省青联评为优秀青联委员,1999年受地委嘉奖,获机关工委“十佳公仆”提名奖,并被地区绿委授予大兴安岭地区绿化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