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郭立宪

郭立宪






  郭立宪 女,黑龙江省尚志县人,1956年5月出生于伊春市南岔区,中共党员,国家二级律师,现任新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72年6月在新林区红林林场营林队参加工作,1975年8月在翠岗林场“五·七”青年队从事政工工作;1976年1月至1979年1月在翠岗林场女子采伐队当过装车班长、副指导员、党支部书记;1979年2月任新林区粮食局党委秘书;1980年4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1984年12月任新林区司法局副局长、副主任律师;1986年11月任新林区司法局局长、主任律师;1996年4月任现职。1980年郭立宪从黑龙江省第一届律师培训班毕业后,成为新林区的第一位律师,一个人独立支撑起法律顾问处的“门户”。曾为46名刑事被告人做过辩护,其中1名被免除处罚,6名被宣告缓刑,20名得到从轻处理,经她辩护,改定案件性质的4件,改变起诉认定事实的有3件。她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为广大妇女争得应有的权利,直接为60多个在家庭中受歧视、受虐待的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为她们解答有关的法律问题,代写法律文书,对于不懂法也不知道用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受害妇女,主动担任她们的代理人,为她们伸张正义。针对企业“三角债”问题,早在1985年,郭立宪就组织有关人员开始了为林业局清欠的尝试。她组织了一支由律师、公证员为主体,有检、法、司等部门老同志参加的清欠队伍,走南闯北,内外配合,打了几个“清欠大会战”,连连告捷,截止1995年的10年间,为企业清欠超过1.35亿元。1995年,《工人日报》、《劳动日报》、《黑龙江现代职工报》、《北京晚报》、《新民晚报》等多家报纸对此事做过报道。她对分管的科技、文体、工商、民政等工作,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创造了较好的工作业绩,1997年被地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公务员。郭立宪在承担大量政务工作的同时,仍然兼顾新林林业局法律顾问工作,始终站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最前沿。近年来她为新林林业局挽回经济损失500多万元,使企业合法权益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