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高云

高云






  高云 农历1943年10月9日出生,籍贯辽宁省铁岭市,197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1961年参加工作,任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公安局金宝屯派出所民警;1965年8月,调任松岭林业公安局,任民警;1968年10月,调任加格达奇镇清查办公室,任干事;1970年10月,任加区人民保卫部民警;1972年10月,任加区公安局红旗派出所民警;1975年10月,任加区公安局卫东派出所指导员;1981年10月,历任大兴安岭分院经济科助检员、检察员、副科长,法纪科副科长,政工科长(副处级),反贪局副局长;1995年任现职。他自从参加工作以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他严于律己,公正执法,在思想上筑起了牢固的反腐防线,坚持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御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中纪委二次会议后,他在分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和高检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不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强领导,靠前指挥,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工作重点,适时开展打击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犯罪百日大会战。办案中,他根据上级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精心制订工作方案,排除干扰,冲破阻力,公正执法,敢于碰硬,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牢固树立“铁案”意识。他靠前指挥,亲自参与和指导办案,尤其是大要案,他都身先士卒,和大家吃住在一起,亲自参加讯问。近两年来,全区两级院共查处经济罪案199件,其中大案106件,要案5件,挽回经济损失973.2万元。由于他工作一贯认真负责,政绩突出,多次受到表彰和奖励,1982年至1984年,地林直机关党委记大功一次、记功二次,分院授予先进工作者;1987年,省院记二等功一次,省检察系统授予先进工作者,分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88年,荣获省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分院授予先进工作者,地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地区劳动模范称号;1989年,荣获省院先进工作者,分院先进工作者,地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0年,省院记二等功一次,省检察系统授予先进工作者,分院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1993年,分院授予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