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 黄丽 女,1960年10月出生于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中共党员,大专文化,现任大兴安岭地区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1982年毕业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卫校,分配到大兴安岭地区妇联工作。先后担任儿童少年工作部干事、权益部负责人、副部长、部长,1992年2月任现职。黄丽一贯认真学习党的基本路线、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自觉钻研妇女理论和妇女工作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她结合工作需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掌握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的知识和方法。在日常工作中,经她处理的大量妇女群众来信来访案件,都能妥善地得到处理和解决。特别是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更是给予极大的同情和帮助。自1993年以来,经她处理的妇女来信来访案件158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68次。为了掌握全区妇女基本情况和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她经常克服困难,深入基层,在广大妇女中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为有关方面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她根据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中,存在着妇女口粮田、责任田分配不公的现象,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并依据有关政策提出建议,使这个涉及广大农村妇女切身利益的“两田”分配不公问题得到解决。多年来,她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勤勤恳恳的敬业精神、满腔热情的服务意识,受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多次受到各方面的表彰奖励,1990、1998年受行署人事局、地委组织部记功奖励;1990、1995、1997年被地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党员称号;1997年被地直机关工委评为“十佳公仆”;1998年获全区“最佳公务员”提名奖,地委、行署记三等功,被行署人事局、地区妇联授予“优秀妇女干部”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