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洪友 戴洪友 黑龙江省绥棱县人,1962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会计师,现任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1981年7月毕业于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同年9月分配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保局任经费会计,1982年7月调至行署财政局历任企财科、预算科科员,1989年2月任预算科副科长,1993年3月任预算科科长,1995年2月任副局长,1998年10月任现职。戴洪友勤奋好学,勇于钻研,1982年考入辽宁财经学院财政专业函授班,1994年考入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函授班学习,均取得毕业证书。1992年参加全国首届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成绩合格,晋升为会计师,1999年晋升为高级会计师。工作作风严谨,勤于思考,坚持原则,秉公理财,工作业绩突出。1991年,由于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大兴安岭地方财政收入严重滑坡,他通过调查测算,提出的“保盘子”建议被行署采纳,使得全区在当年减收3000万元的情况下,实现财政收支平衡,行署被省政府授予全省财政预算“保盘子工程”先进集体。针对1992年上半年财政收入进度迟缓,县区和各级税务部门征收积极性不高的现状,提出了“建立激励机制,促进财政收入增长”的建议被采纳,当年财政收入超额12%完成了全年预算,比上年增长9.5%。1993年是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期年,他指导全区合理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做到了既完成当年收入又使财政收入有了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构,为确定新体制各项基数创造了一个有利的条件。1994年,合理测算并落实了各县区的分税制体制基数,保证了“分税制”体制正常平稳运行。1996年制定了“三区”财政体制实施方案被行署通过,对“三区”的财政管理职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1999年,带领审计组先后完成了14项审计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了财经法纪的严肃性。他善于调查研究,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撰写的《大兴安岭地方财政的困境与出路》先后刊登在《林区经济》和《黑龙江财会》上,《构建林木产品农业特产税征管新模式》刊登在《林区经济》1998年第1期,《发挥职能优势、培植农业基础财源——大兴安岭岭南农业综合开发综述》刊登在《黑龙江财会》1998年第8期。1991~1992年连续两年被行署授予“保盘子工程”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