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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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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地委、行署和林业集团公司中心工作,以培育“四有”公民为根本任务,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促进林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强大的精神动力。涌现出国家级“五好文明家庭”标兵1户,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标兵3个,省级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县1个,省级文明单位标兵13个,省级文明单位34个,省级文明村2个,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2个。地级文明单位标兵106个,地级文明单位177个,地级文明系统7个,“双文明(样板)林场”45个。
  1999年,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地区文明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督促检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各县(区)林业局和各行业、各部门党政领导结合中心任务,普遍开展了各具特色和部门特点创建活动,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整体效应不断增强;深入弘扬大兴安岭精神,思想道德教育更加明显。以“三讲”教育为契机,围绕喜迎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和林区开发建设35周年,通过举办多种形式迎庆活动,深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大兴安岭精神教育。通过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地区居民行为规范》、《大兴安岭地区居民文明公约》,开展各种形式道德实践活动,促进了良好道德风尚形成;以提高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为目标,“三大创建”活动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以“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为载体,以加格达奇区、漠河县为龙头,从老百姓最不满意环境建设入手,加大了文明城镇创建工作力度,城乡面貌明显改观。全面推广行业规范化服务活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了行业服务质量提高,全区涌现出7个文明系统;发挥文明委成员单位作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建的创建格局。
                                     (焦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