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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场所建设

宗教场所建设



  1999年,行署民族宗教局组织开展了创建“文明宗教活动场所”和“模范清真寺”活动,根据各县(区)推荐,行署民族宗教局向省推荐“文明宗教场所”3个,”模范清真寺”2个。经省伊协联评,塔河清真寺被评为省级“模范清真寺”。通过开展评选文明宗教场所活动,促进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正规化、规范化建设。
  1999年底,全区县级以上政府正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由1998年20个增加到21个(加区新批准登记了曙光基督教聚会点),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5个;佛教北林寺1个,念佛堂3个;基督教堂3个,基督教聚会点8个;天主教堂1个。
  行署民族宗教局工作组深入全区20个宗教活动场所,依据国务院《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对已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年度检查验收,颁发了年检合格证书,年检合格率100%。
                                     (涂长明)